您好呀律师,我想请问涉及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的问题,请帮助分析一下,感谢!我老公是某网络公司的产品顾客,前段时间某网络公司请我老公参加他们的户外活动,我老公就参加了,但是在户外活动的互动环节中,因追逐导致我老公跌倒受伤,被送到二级乙等医院治疗,确定为左脚骨折,产生了医药费等84565元,该网络公司以我老公自愿参加为理由拒不承担损失,请问是否可以申请网络公司承担损失?
律师解答
某网络公司作为户外活动的组织者,承担损失的比例的需要详细了解案情后进行判断,才能给出有效的回答。
律师解答
依照你所说明的情况,某网络公司作为户外活动的组织者,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你可以申请网络公司承担损失。律师解答
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详细沟通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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