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在北京通州区经营了一个小卖部,有正规执照,年前的时候我在小卖部做卫生保洁,他人在我小卖部门口经过的时候跌倒了,出于乐于助人心态我将他送到附近的三级甲等医院,但对方通知我赔偿损失,认为是因为我在做卫生保洁时门口有一些未干的水,才致使他跌倒。现在他已产生了药品费等费用37570元,我很不忿,他在我小卖部门口不明原因跌倒,我就需要划分赔偿损失吗?想咨询律师,要是需要我赔偿损失需要划分多少的责任?
律师解答
根据你描述的案情情节,要是你在做卫生保洁时门口有一些未干的水,才致使他跌倒,你可能需要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