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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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
根据规定起诉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标准如下: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起诉期为一年。如果没有分割的,都可以起诉。但是也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和第9条约束: 第八条离婚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