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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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继子女申请书范本如下,送养人情况(1)社会福利机构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男/女)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经办人职务送养机构的意见(填写是否同意收养人收养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业 工作单位 邮编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家庭现有成员 家庭成员月收入合计(元) 家庭财产 道德品质 违法犯罪记录 身体状况 出证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出证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