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他人遗产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接受遗赠三种。继承权是自然人自始拥有的,法律只作了排除规定,即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如下: 一、杀害被继承人的。源于美国“里格斯诉帕尔默案”援引的法则“任何人不能从其自身的过错中受益” 二、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凉解的,可以不剥夺)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是指该行为侵害了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造成其生活困难) 五、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 六、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嘱或遗赠所附义务。 七、自己明示放弃继承或未作接受遗赠的表示。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增设“用作担保物的资产”和“有财产担保的债务”科目,反映和核算企业宣告破产前发生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有合法有效担保的抵押物资产和设有财产担保的有效债务。
收养人的条件: (1)收养人无子女(指收养人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 (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3)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人只能办理一名养子女在京入户,如解除收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