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行政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由于直接强制执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财物,造成对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侵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适用直接强制执行必须十分慎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方式有: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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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步骤如下,首先要调查和审查,其次是通知和告诫,然后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最后制作执行决定书,并将该决定书送达到当事人的手中,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
审查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时,需要采用书面审查,要对行政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要看行政机构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具有行政性,强制性以及执行性的特点。
1、间接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