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居民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北京居民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和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实际相符,不符的先到派出所变更。 (2)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 (3)双方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具体规格5.0厘米×3.8厘米。 2、外国人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本国当地司法公证机构出具、经过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再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该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无配偶证明的全文同等格式中文翻译文本;外文材料应当在北京翻译,翻译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有国家认可的翻译资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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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
1.买卖双方达成协议 2.双方有关资料送银行 借款人(买方)提供 (1)、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