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为两大类: (一)限制性竞争行为。具体包括以下4小类: 1.强制性交易行为; 2.行政强制经营行为; 3.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4.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包括以下7小类: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低价倾销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诋毁商誉行为。 在以上共11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每一类都有各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等。需要结合法条和教材具体把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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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混淆行为”进行了丰富。从修改的内容来看,丰富后的混淆行为是对实践中发生的司法实践案例涉及混淆行为的总结,如,把他人姓名注册为商标使用,又如在
1,这个问题想需要现行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侵权所得来赔偿的, 2,工商罚你的只是你违法买卖他人商标物品构成贩卖假冒产品罪予以罚款 3,商标授权人起诉要求赔偿是正确的,商标授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