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配偶是成都本地办居住证明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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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咨询一下,我妈妈死亡了,子女户口都不在一块,都是到村委会开的证明,证明姐姐是我妈妈的女儿,证明我是父亲的儿子,证明我妈妈的配偶是我父亲,该有效果么?户口确实不在一块,我欲
新的上海市《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很多外来人员在上海工作都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