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行政复议申请书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之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但同时责令限期拆除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故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两种途径来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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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领导: 本人xxx是xxx的干部,今年xx岁周岁,符合晚婚晚育及我国的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于xxxx年x月x日施行剖腹产手术生育儿子xxx,并从xxxx年x月x日开始休产假,但由于孩子年幼,且家里
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有: 1,行政法规和规章 行政主体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相对人对抽象行政行为中
申请人:x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 电话: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xxxx年x月xx日胡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XX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XX市XX区看守所。xxxx年x月x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