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房屋买卖中的委托书(一般是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可能会授权代理人代收房款。如果委托书里有代收房款的授权,则买房人可以将房款支付给代理人;如果委托书里没有代收房款的授权,则买房人只能将房款支付给卖房人(房东)本人。除非卖房人本人明确授权第三人代收房款,否则买房人不得将房款支付给卖房人和代理人(有代收房款的授权)之外的第三人(法定代理人除外)。 特别是如果买房人知道第三人系代理人的债权人,则卖房人更加不能将房款支付给第三人,否则就会造成卖房人利益的损害(卖房人很难拿到房款)。如果买房人将房款支付给了第三人,则可以认定买房人与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卖房人的利益,合同无效。如果买房人和代理人约定,以房屋折价抵偿代理人的债务,则更加能够认定买房人与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卖房人的利益,合同无效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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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借款利息收条格式如下: 本人于XXX年XX月XX日收到某某人借款利息,人民币XXX元整,特写此收条证明借款利息已经偿还部分。 部分偿还后,还有XXX元人民币有待以后偿还。本收条一
借条应当做到格式正确,内容不违法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借条要求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