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而在实践执行工作中存在着三种以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而执行结案的情况: (一)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对于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是在其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确定的变相履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产生的法律后果就是此案执行结案。 (二)先于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在执行实践中存在着被执行人在执行和解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之前就全部履行了给付义务,这种情况下仍可以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的方式结案。 (三)后于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给付,而在履行期限到期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才履行完毕,此种情况下,虽然被执行人是逾期履行的给付义务,却是完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进行给付的,而双方当事人也没有其他异议,法院可以以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结案。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信用卡逾期滞纳金。 (2)逾期利息。 (3)不良信用记录。信用卡逾期还款记录会进入央行征信系统生成不良信用记录。 (4)面临诉讼。如果信用卡超过3个月不还款,银行就请律师向用户发
1、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1
合同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 1、拒绝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预期违约发生后,债权人可以用书面、口头甚至沉默的方法拒绝对方的毁约表示,此时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