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是新闻工作者以及其他人依法通过新闻媒介发表评论,对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等方面进行的批评监督。在现实社会中,为披露不法行为和不正当的行为,新闻报道和评论只要主要事实真实,仅个别细节上有失真实或用词造句不当的,则不能认为构成侵权。因为受新闻机构的工作程序、新闻报道的及时性、作者调查的非强制性等多种因素的限制,个别枝节性问题的失实有时是难免的。舆论监督属于新闻自由的范围,它是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措施,因此法律必须加以特别保护。 在有关司法案件的报道中,只要报道人从维护社会正义出发,基本事实准确,善意地表达自己的真实见解,而非故意贬损他人人格的,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第4款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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