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 遗产税。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近代各国开征遗产税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筹措战争经费,战后即停征。 直到20世纪,遗产税才逐步成为一个固定的税种。主要目的也转变为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作用却大大的削弱了。 近几十年,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遗产税都已纷纷停征。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意大利相继停征了遗产税。 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保险遗产税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第9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我想求助一下律师,我想讨教一个涉及职工因工受伤工伤保险的案子。案子是这样的,我们是一家劳务信息公司,年前的时候有一名电力维修工因工受伤了,用人单位也已经为他参加了工伤
我想请教一下,我配偶去世前赠给情人4056872,配偶死了后我才察觉的,我诉讼有戏么?已知情人也有娃,说是我配偶的娃,配偶去世前赠给的4056872均是归娃的,我要怎么处理?欲委托一个律师
我是湖南人,我是某学校学生,正在学习刑法,想深入理解一下持有、使用假币罪。如若说有个人是假票发售团体成员。有一日警察在其出租屋找到作价50元的好像是人民币97张,鉴定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