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确实是一个难以解决的痼疾,成因非常复杂,第一类情况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也就是说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执行。第二类情况是,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也不可能执行到位,“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具体到你的情况,我个人认为,首先,要看这个企业是否还在正常经营,如果还在正常经营中,又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该企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这个企业在经营中处处不便,例如基本账户无法使用,不能参加招投标,不能贷款,法定代表人被限制出国、乘坐飞机、高铁,入住高档酒店,不能注册新的公司。其次,这个企业有未履行的法院判决,将不能注销,如果股东注销这个公司,你可以直接起诉该公司的股东要求支付工资,所以不履行生效判决将对该公司及该公司股东带来很多麻烦。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为了自己的生活不受限,可能就会有履行这个判决的意愿。 但是,如该公司本就资不抵债,在有大量生效判决难以履行,可能就不会再在乎多这样一个案件将他们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你的工资被拿回的可能性就非常小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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