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根据盗窃数额及其犯罪情节定罪量刑: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2023年2月18日我老同学因为沾了偷盗罪被民警带走押在北京七处看守所,案情大概是2020年10月间,我老同学在北京某街道小区里头偷了苹果手机一部,之后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方式,将苹
偷盗7000元属于《刑法》规定的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范围,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