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呀,2017年堂姐郑某离开乡下老家到广州去打工,后来好久没有堂姐信息,前几天堂姐的父亲来跟我说堂姐郑某因介绍卖淫罪被分局警长采取强制措施了。咨询到堂姐郑某由于生活所迫成为了一位卖淫女,某一次提供服务时,男的想要多人服务,堂姐就利用QQ又让了别的两位卖淫女过来,在一起提供服务时被分局警长采取强制措施的。堂姐的父亲想让我代为打听一下介绍卖淫罪最高刑罚是几年?堂姐郑某也没有被抓过,当今阶段能办保外就医吗?谢谢律师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4626处理)
律师解答
根据你说的情形,当今你的堂姐已经被拘留,你堂姐的近亲属在法律作出最终判决前和你堂姐是见不了面的,你最好让一位你堂姐近亲属赶快聘请一位擅长的刑辩律师事务所见一下你堂姐。从法律法规方面给你堂姐提供有效的协助。
律师解答
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详细说说律师解答
您好,需要了解一些细节情况才能给您专业的法律意见,您可以点击头像查询我的联系方式进一步沟通律师解答
这个需要面谈,详细了解一下案情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我是天津人,我邻居在顺义酒店,帮助老板在微信上操作介绍嫖客,做了三天,可能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逮走了,算是协助组织卖淫罪吗? (注:以上咨询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
(一)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1次,基准刑为拘役六个月或者管制刑;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2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引诱、容留、介绍2人卖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