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一个案子,我在学习司考专业知识,想请教持有、使用假币罪。要是某个人先拿真币买名酒、名酒等小型的物品,当受害人看钱后,即要开发票,由于其不能立马开发票即装着说不要了,当受害人退了真币后趁机掉包,又要要买前述物品,并且还把伪造的货币支付给受害人,得逞后立马逃掉。某一日再次作案时被派出所的人当场制服,在这之后被扣在执法办案中心。请问您这种案子能保出来么?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4626处理)
律师解答
您好,依据刑事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使用假币总面额不满人民币二十万元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可能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要是要求知道更多内容,须要来电沟通。
律师解答
您好,依据刑事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若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欢迎来电沟通。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若行为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要是要求细致知道,欢迎咨询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律师解答
你好,具体什么问题律师解答
您好,具体收费需要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同时结合复杂程度、律师等级等综合考虑。如果您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律师解答
可以咨询,可以与律师沟通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你好,一年前,我亲戚在大兴的小区门口恐吓别人,还殴打对方,强制对方把公司债券转让出来,类似这样可能有一回吧,11天前警方把我亲戚抓去了,羁押在办案中心。亲人现在已赔了一半
虽然购买、持有、使用假币三种行为可以互为独立,我国刑法也分别规定了独立的罪名,但是该三种行为在客观上存在内在的联系,构成牵连关系。一般认为,在刑法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
关于六项醉驾不起诉条件这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