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学校、科研机构等。二是为公民个人附加义务。即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给某一公民尽一定义务。但在附负担的遗嘱中,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且所附义务不得超过遗嘱继承和受遗赠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即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承担义务以接受的遗产份额的价值为限。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遗嘱 遗嘱人:×××,男,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本人×××,在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在×××和×××的见证下郑重订立本遗嘱,并宣布本遗嘱是本人至今
我是湖北人,我有一个情况想要打听一下,我姐姐离婚,调解的,和姐姐的丈夫恶意离婚,离婚协议书里说把八里庄街道的房归丈夫了,但是吧房本是我,是父母归我的,也有自书遗嘱,我姐姐和她丈
目前我国没有遗产税,所以因继承房屋所需要缴纳的税费是最基本的印花税及工本费。另外我国虽然取消了继承房产必须要公证的要求,但许多房产局在办理房屋继承时为保险起见,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