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议人(被执行人)郑州煤电司告成煤矿(以下简称告成煤矿)。 法定代表人周振东,该矿矿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该公司职工。 申请执行人高,男,汉族。 申请复议人告成煤矿不服登封市人民法院(2015)登执异字第14号裁定,向本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执行法院认为,告成煤矿认为该仲裁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申请不予执行,但告成煤矿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法律规定,告成煤矿申请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不予执行申请。 我想你就行政案件执行复议裁定书已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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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不予受理起诉用) (××××)×××字第××号 起诉(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诉状,(写明起
(××××)×民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于××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在XX银行XX帐号上的银行存款XX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被告某某纠纷一案,已向贵院起诉,并已受理。经申请人申请贵院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