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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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
想请问一下一个案子,我是为复习考试,假设大概几个月前,我爸爸因为与公交驾驶员发生争执,把司机的右脸打出血了,被派出所警员当罪犯抓了,我爸爸羁押在北京朝阳区看守所,我爸爸是
问一下有资深律师回答吗?我是黑龙江人,我最近在做关于权益保护的文件,有了解到刑法的法律规定,就是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如果说王某是某人民政府中主管解救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