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本法分则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这类犯罪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请问律师,我父亲和他的兄弟一起组织了一个建筑施工队,2014年的时候,认识了A,同意了A在一块闲置地上维修房屋的业务,双方口头约定价款为14万元。我父亲和他的兄弟做完业务后,A仍有
可以不可以以闲置地的实际承租人作为对象启动诉讼程序要工程款?
我很着急一个事情,我伯伯和他的兄弟一起建了一个施工队,2018年的时候,结交了A,接了A在一块闲置地上改建房子的项目,双方谈好价钱为32万元。我伯伯和他的兄弟做完项目后,A仍有40%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在公司设立、组织、运营或解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有: (1)公司内部财产关系。如公司发起人之间、发起人与其他股东之间、股东相互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