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出以下回答 第一,您的孩子属于未成年人,您和前夫是他的监护人,在其成年之间由你们代理他从事相关的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是在1958年1月9日施行的。第十八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的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是公民依法办理姓名变更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这部条例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以岁数来界定由谁作为申请人规定有不周延的地方。 第二,您和丈夫离婚后对于孩子变更姓名的问题应当达成一致,否则是不能获得更改的。公安部于2002年5月21日《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第74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予以恢复。”可以看出这个批复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复函》之后而由公安部重新作出的规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般情况下夫妻对共同财产是享有公平平等的权利的,即一人享有共同财产的一半,但是离婚时一方如果有重大困难可以适当多分,或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重婚、家庭暴力、虐待或
女方嫁妆,如果是在你们结婚登记前给女方的嫁妆,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女方个人财产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在你们结婚登记以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
房产证手续费: 1、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2、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为300元,1000-2021㎡的为500元,2021-500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