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尊重当事人约定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改制企业的债务承担,当事人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且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在企业法人财产原则基础上,当事人对债务承担可以自主约定,这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表现。同时,企业改制中,在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承担问题上,还存在着双方当事人意志之外的因素,也即客观存在着债权人的意志。当事人关于企业改制后债务承担的约定能否对债权人产生效力,并不取决于当事人自身,而是取决于债权人的认可。因为企业改制给企业资产带来的变化,必然牵涉到债权人利益。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权就企业改制合同当事人作出的债务承担的约定行使异议权,以阻止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发生。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我是内蒙古人,我很急一个事情,我准备法院离婚,案情大概是我俩是2018年登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虚假允诺他的登记前个人住宅加我的大名,但是至今也没有加我的大名,我如果起诉
我是广西人,犯了非法采矿罪被带到公安局了能会见吗?案件情节是这样的:2016年,我伯伯和朋友一起在河北建立了一个矿业厂,主要是采取红土矿,他们有有关部门的许可,但是为了挣更多钱,
债主破产,债权人则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请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