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2、如果双方都认为土地的使用权是自己的,非法侵占土地纠纷你可以书面要求镇政府或县政府处理,如果政府拒绝做出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告他们行政不作为,让法院判令他们做出处理;如果对方对土地使用权没有争议,就是强占使用,可以直接起诉对方。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体土地征地矛盾纠纷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
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中止有六种情况,分别为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