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甲的财产,属于甲个人所有。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乙(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乙的财产,属于乙个人所有。 本遗嘱委托丙(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 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丙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 年月日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