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是主要的表现为保证人的追偿权。A.追偿权: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包括一般追偿权和事先追偿权。一般追偿权的行使,应具备下列条件:a、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可为全部,也可为部分b、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若因债务人自身行为或债权人免除债务而免责,则保证人无追偿权c、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如保证人应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没有行使即构成过错。d、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以其履行保证债务的范围为限。一般追偿权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完毕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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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就是关于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我最近在研究案例,我在2021年借工友孙某15万元,我们签订借款协议,沈某作为保证人签名,我们口头商定利息,前几天的时候我要求孙某还借钱,他找理由推脱,借钱尚未给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