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请有时间帮我解答一下,父亲2年前在宁夏开了一家公司,去年我父亲的朋友离职了,暂时没找到工作,就将社保和医保挂到我父亲的公司,挂靠单位缴纳社保违法吗?父亲之前也没有进过派出所
我是吉林人,2023年3月30日的时候,我丈夫做生意亏钱了,未来就向好友借了点钱,借了大约有381282,全是有借条的,但是又赔没了,他好友向他要还款,他就藏着他们,未来他们报案了,把我丈夫给
建议把之前的借款本金跟利息一起算清,但在借条中只写明某人欠某人钱多少,不写明是本金还是利息,再写明约定月息两分,这样可以将以往本金和利息一起重新计算为本金,若其长期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