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3、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4、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5、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我国没有统一标准,要根据当地的政策,一般是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所谓的罚款就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