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3月25日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其中对保险期间作出了要求,“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承保工作中采取以下适当方式,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在保单中特别约定栏中,就保险期间作特别说明,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交强险合同自保单出单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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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如果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的,具体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对其进行资格审定后,依《暂行办法》规定而设立,是为参保职工服务的一项具体举措。若在设立中存在违反《暂
我国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的规定是保险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其订立过程往往是一个反复要约(协商)的过程,最终达成协议,即一方(通常是保险人)作出承诺,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成
该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免除责任条款未明确说明的无效本案中特别约定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是处理本案的关键。如果有效,那么被保车辆在火车道口与火车相撞,保险人就不负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