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行政复议法》规定: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因此通过这一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以下的规定(多属一些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这就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了复议范围,是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大进步。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对于你问的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我可以为你举个例子你应该就明白了 甲乙出现矛盾,甲找丙(政府部门)处理,处理结果甲不认可、再找丙的上级重新处理——为“行政复议”
取保候审的人保是指: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经审查同意后,保证人要出具《保证书》,保证承担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简称行政复议法)是在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通过,由1999年0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6号主席令公布,自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