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管理办法有如下内容: 第四条各司局负责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并明确一位司局领导分管,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由本司局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名义直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提出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 (二)协助行政复议办公室审理本司局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因下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三)负责由本司局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并确定人员作为委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四)负责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而发生涉及本司局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名义直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并确定人员作为委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五)协同行政复议办公室承办其他与本司局主管业务范围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六)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第五条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并配备必需的办案设施、设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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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根据被执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措施:[1] (一)对申请人执行采取的措施 对申请人强制执行采取的措施有: 1.强制拘留; 2.强制划拨; 3.强制扣缴; 4.罚缴滞纳金; 5
为畅通复议渠道,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条例具体规定了“法定条件”的具体内
至于信访制度,可以算是我们国家的特色吧,也是司法不健全的产物。正好我目前就在本市的群众接待中心值班,每天听的最多的话就是“你们给市长市委书记反映一下嘛!”在很多百姓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