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告提供的证据2~4,原告对其真实性均持有异议。本院认为,上述证据为被告单方提供,其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之前,尚不足以确信,故不具有证据效力。 根据以上有效证据和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本院查明以下事实:自力公司是一项“植绒布(菠萝绒)”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专利于2003年10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于2004年4月28日授权公告,专利号zL200330107570.3,至今专利有效。该专利主视图的正反面由若干斜向平行的沟纹交织组成,整个图案呈菠萝纹形状。被告你我纺织公司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的整个图案呈菠萝纹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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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想追索精神损害赔偿,似乎没有渠道。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就横亘在哪里,无法逾越。 最近最典型的案例,就是药家鑫案,附带民事部分只判了4万多,那可是惨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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