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不予办理.那么对于在2008年前存在的房产证已经变更,已经办理契证,集体土地证还没变更的历史遗留问题不适用新的《房屋登记办法》,根据老人老办法的方式出台文件把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予以土地变更登记。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
申请书尊敬的村委会:我是本村---,----年结婚后一直住在父母家中,现已有子女人,父母年纪已大,家中人口渐多,原有住房已经住不下。经父母同意,我们可以分户居住,可现在村里已没有住房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印发以来,各地采取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