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船税法》中就明确的告诉了购置车辆后新车主证明和资料。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船税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及复印件。(二)单位车辆,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个人车辆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三)机动车未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纳税人应提供车船购置发票、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等有效合法凭证及复印件。(四)对除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以外的免税车辆需提供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及复印件。(五)已完税的机动车,需提供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本年度完税凭证及复印件。(六)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2012年新的车船税(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乘用车部分)将按7个档次征收 (1)1.0升(含)以下60元至36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含)300元至54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含)360元至660元 (4)2
根据《关于征收2012年度车船税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凡办理交强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汽车在购买交强险时一定要交车船税,不然买不了交强险,买不了交强险也就不能年审车辆。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1.纳税人在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