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商标代理组织商标事务所在南京、湖北、上海、沈阳、常州、徐州、成都、吉林等八个省、市进行了成功的试点。1993年7月15日修订公布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实行商标代理制,并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商标局直接送达。到目前,商标代理事务所已发展到100个。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已由核转制变为代理制。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代理,也可以直接向商标局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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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为乙方按时按量供给商品。2.甲方提供给乙方全国统一经销出厂价。区域代理合同3.乙方每月最低订货量金额为元。确定订单后需向甲方预付货款金额总数的%订金,并与甲方确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
申请途径:可以自己亲自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北京)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所需资料: 1、需商标图样; 2、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身份证明文件:A.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