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对于由于某种过失造成虚假出资的,不应作为犯罪处理。例如对非货币出资的评估出现一些误差造成的虚假出资等。这是因为货币以外的财产价值不能自我表现,且经常在变动中,有些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本身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评估误差较难避免,只要不是故意的,都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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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判刑,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资深刑辩律师王万雄,专做刑辩30年,专注涉嫌职务经济犯罪及重大疑难刑案辩护。擅长依法进行无罪、罪轻、从轻、减轻
非法买卖的银行卡用于洗钱、逃税、诈骗、送礼和开店刷信用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和财务损失的会判刑,对银行卡数量没有具体的规定。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
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形具体分析“那人”的主观故意确定,一、若无伤害故意,则涉嫌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并被追究刑事责任;二、若有伤害,或杀人故意,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既遂),或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