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仅仅依赖收购方自有资金,无法完成巨大收购案例。 2.银行贷款要受到企业和银行各自的资产负债状况的限制。 3.发行新股或实施配股权是我国企业并购常用的融资方式,但它却受股市扩容规模限制及公司上市规则限制,许多公司无此条件。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也是可使用的融资方式,但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的资产规模、负债、偿债能力方面均达到一定要求,方有资格发债。上述并购单一融资方式显然制约了多数并购重组的进行。在此情况下,杠杆收购融资方式就成了我国并购市场亟待探讨和开拓的融资方式。 杠杆收购的资金来源组合可因各国具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关于资产重组后果:1.资产重组对公司治理的改善功能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多从国有企业转制过来,国有股权一股独大,导致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通过“股权转让”等资产重组方式,可改善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二)增发股票上市的;(三)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四)本所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经证监会批准,本所
申报程序: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并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