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产假为正常产假3个月+30天的晚育假 如果是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台增加15天 晚育的定义: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晚婚后生育的并且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 如果是晚育男方还有10天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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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修改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婚嫁的规定为98天国定产假和30天晚育假,不符合晚育标准的妇女,只能享受98天产假。但是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不论是不是晚
是不扣工资的。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晚婚晚育的增加30天,并给与男方15天护理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
女公务员可以休多产时间的产假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