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以及五至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所在省规定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般按统筹地区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2、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3、仲
工伤事故中,并不是所有的工伤都可以评定伤残等级的,有些工伤员工伤势较轻,不会影响劳动能力的,鉴定后不会有伤残等级。 未定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