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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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写申请书。 法官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男,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地址:XX省XX市XX区XXXXX室。 被申请人:XX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XXX 请求事项及理由: 请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采取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保全,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保全,情况紧急的,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
回避,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时,退出该案的审理。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