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的规定是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管辖。以当事人提交起诉材料或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的时间确定管辖法院。2013年8月20日以前,当事人或者检察机关已经向一中院、二中院提交或移送起诉材料,一中院、二中院至2013年8月21日以后尚未决定立案的,应继续审查,并在决定立案后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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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就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受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破产案件的立案受理事关当事人破产申请权保障,决定破产程序能否顺利启动,是审理破产案件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