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分流方案的确定程序是否合法。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到职工分流安置的问题,改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法》、劳动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裕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及天津市《关于在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中劳动合同处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要及时把改制分离方案交职代会讨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涉及职工分流安置的,应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在改制方案的订立和起草过程中,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提供专项服务,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并配合改制企业,多和职工多交流和教育活动,争取方案获得通过,使改制顺利进行。对企业制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以修正和完善企业安置方案。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改制后的企业名称在同一登记机关无重复的,可直接在原名称后加“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二)事业单位改制为非公司制企业的,可用原单位名称(去掉主管部门)。
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法规包括基本法律法规、企业重组法律法规、股权转让法律法规 1,基本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
那个企业改制人员安置费用的事,职工领取安置费后,职工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均自动解除。原已经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以现金形式领取安置费后,应当解除进中心协议,职工与原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