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综上,分公司依附于总公司而存在,总公司注销后,为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消亡,分公司也要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分公司设立的基础条件有以下这些: 一、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二、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总公司注销,分公司也要注销。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一般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签署合同,不过一般合同方需要总公司的授权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