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的表现方式有: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 2、行为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外实施代理行为; 3、行为人在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公司应当继续给乙公司供货,将所欠10台彩电交付乙公司。因为甲公司已经追认了该合同,即合同已经生效,故甲公司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对于无权代理行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都是无权代理行为。这种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的行为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行为人没有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