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辨认的决定权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的主持者 不得少于2名侦查人员。 3、混杂辨认规则 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7人);犯罪嫌疑人照片(10张);物品(5件); 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照片(5到10张);物品(5件),照片(5张)。 4、单独辨认规则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5、见证人规则 辨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6、不得暗示的规则 在辨认前,应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7、保密规则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8、辨认笔录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检察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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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 律师解答
对新罪、漏罪的处理 新罪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实施的犯罪。漏罪是指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罪犯在判决宣告以前所犯的尚未判决的罪行。 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第1款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