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刑法》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 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十个) 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3、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五个)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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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信用期限不超过180天的出口合同,是世界上出口信用保险适用性最广、承保能力最大的保险。 2.延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可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延续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务在成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
下面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客观的内容: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