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欲法院离婚,案件大概是我们是2011年结的婚,婚前对方父母出的房屋的全款,之后房产证写的我媳妇和我的大名。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我媳妇和我又一起银行贷款购入了一套房屋,还有300万上下的银行贷款未还,上面全部房屋也有不小于两百万的增值,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该离婚纠纷可以到朝阳法院立案么?谢谢呀
律师解答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破裂,若法官认为没有破裂,则可能初次不会判离,这样也就不会解决财产的分割问题,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家事律师介入。
律师解答
您好,您这种情况,建议您可以电话详细沟通一下。或是来所详细面谈一下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尚不能完全判断案情,建议您进一步详细说明,以便帮助到您。如事情紧急,可电话联系律师提供帮助。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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