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刑事律师回复吗?我是山东人, ,我是一家综合超市的经营者,年前的时候我综合超市由于服务生的大意,一批桃酥过期了,但未下架,甲某发觉后,在2天时间内买入了5次,且每次的单价为21元,甲某拿着购物凭证向人民法院诉我5次,都要求我10倍的惩罚性赔偿,我觉得很冤枉,甲某是明显的钻空子行为,此时我已经收到了人民法院的5次公文,咨询一下律师,被多次买入同一类型的过期的商品要求多次惩罚性赔偿怎么答辩?谢谢啦
律师解答
甲某在2天时间内买入了5次,可以定性是钻空子行为,自第二次开始不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但仍需承担退货责任。
律师解答
依照你说明的具体情况,你销售了过期商品,应承担惩罚性赔偿,但同一消费者以一次为限。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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