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作为我国的刑事公诉案件,如果已经被侦查机关立案,刑事部分是行为人无法控制的。要按照侦查、公诉、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通过刑事审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虽然行为人无法与受害人进行刑事责任部分的调解,但是行为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受害人进行和解,尽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以取得其谅解。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